Posts Tagged: 春梅


27
Jun 09

(庞)春梅

  不同身份不同命

  关于《金瓶梅》为什么以三个女主角潘金莲、李瓶儿、(庞)春梅为书名,这部小说崇祯版的序言里是这样评论的:“盖金莲以奸死,瓶儿以孽死,春梅以淫死,较诸妇为更惨耳。”说明这个书名是因为这三位女子的命运具有典型意义而命名的。

  对于这三位女子的悲剧性命运,崇祯版序言的作者是从因果报应的角度出发做的解释。但是,我们现在从社会身份这个角度来看,就会看到金、瓶、梅三人的悲剧,实际上还有着不同身份不同命的社会意义。

  潘金莲:乐户加婢女

  小说里交代潘金莲是裁缝的女儿:“这潘金莲却是南门外潘裁的女儿,排行六姐。因他自幼生得有些姿色,缠得一双好小脚儿,所以就叫金莲。”她小时候父亲死了,九岁那年被母亲把她“卖在王招宣府里,习学弹唱”。所谓的“招宣”就是“乐户”的美称,是当时社会上专门从事表演娱乐服务的专业户,现在说起来是个时尚的职业,可是在古代却是被指定要专门无偿为官府服务,而且也要为社会提供色情服务的,因此在法律上被划为贱民。潘金莲从九岁到十五岁,在这里学艺,小说里说她在这里学到了“描眉画眼,傅粉施朱,品竹弹丝,女工针指,知书识字,梳一个缠髻儿,着一件扣身衫子,做张做致,乔模乔样”,和一般的女子举止打扮都不一样。

 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而言,把良民子女卖给贱民乐户是件犯法的事,只能够采用“收养”的形式,潘金莲算是被收养的养女。等到潘金莲十五岁的时候,乐户王招宣死了。既然养父死了,潘金莲的母亲就去与王家争论,把潘金莲赎回家。当时一个九岁的女孩才卖几两银子,到了十五岁,潘金莲的母亲把她转卖给“张大户”,因为她的才艺与美貌,就有三十两银子的身价了。
Continue reading →